近日,西乡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供销社破产案件中,认真负责,明察秋毫,为该企业追回被私分的企业财产11.9万元。 民二庭依法受理某供销社破产申请后,在财务移交过程中,该供销社职工代表对企业财务无异议,民二庭的法官们原本可以让破产管理人接管财务,不再翻腾,但本着对企业和职工负责的精神,庭长肖剑明和其他法官仍然对该企业近期的支付凭证进行了审查,发现该供销社的主任、会计、出纳三人在申请破产前的二、三个月内,虚报岗位津贴、服装费、自行车维修费、早餐费、手机费、安全检查费等多种款项,冒领2008年“5.1”节放假值班工资、2008年度防暑降温费以及2008年5至12月的工资,借考察之名公款到四川、云南、上海浦东等地游山玩水,前后私分、侵吞、花费企业财产共计11.9万元,严重违反财经制度,侵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为此,民二庭的法官们当即对主任、会计、出纳进行集体书面谈话,限令他们三日内将花费、私分、侵吞的财产归还企业。次日,这三人将11.9万元全部交回。近日,检察机关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西乡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们在办理案件时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秉承对法律负责、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宗旨,在办理该案中,从审查财务支付凭证发现企业蛀虫,追回企业大额现金,全力维护了该供销社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广大职工的称赞和衷心感谢。
(作者:西乡县人民法院 葛作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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