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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婚姻家庭促进社会和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人们思想意识的更新和社会价值观的转变,给传统的婚姻家庭带来了挑战。笔者所在法院2003年度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年审结案件的33.4%,2004年上升到38.4%,2005年为39.5%,为进一步掌握婚姻家庭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笔者对三年的婚姻家庭诉讼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对2005年下半年审结的117件离婚案件进行了重点分析。
      一、基本情况
      从宁强法院统计报表看,2003年至2005年度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52件,其中解除非法同居9件,离婚案件851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89.4%。从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看:判决离婚195件,判决不准离婚74件,调解离婚350件,调解和好73件,撤诉154件,裁定驳回、终结诉讼5件。
      从离婚当事人的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起诉离婚者占23%,31至40岁占56%,41岁至60岁占15%,60岁以上占6%,最大年龄当事人为75岁。
      从婚龄上看:结婚3年内离婚占19.6%,4至10年占48.7%,11至20年占24.8%,20年以上占6.9%,离婚诉讼当事人婚龄最长为41年,最短为半年。
      从文化素质上分析,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2%,高中文化占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3%。
      从原告身份看,农村人口占84%,女性提起离婚诉讼的占79.5%,男性占20.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婚姻家庭诉讼中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追求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观念进一步为社会所共认。离婚诉讼不再是年轻人追求婚姻自主的专利,中老年的离婚率也在逐年上升;
      二是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不再受男尊女卑、委曲求全意识的束缚,争取婚姻自由的意识在增强;
      三是真正自由恋爱,双方文化素质较高的家庭相对稳定,家庭暴力、离婚率都不高;
      四是婚姻关系已不是争执的焦点,大多数离婚诉讼争执的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涉及经济利益的多。笔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全县三年中登记结婚4812对,而自愿登记离婚者仅294对,且婚龄较短、财产争议不大者占85%以上;
      五是婚龄3至10年内最易发生矛盾。首先是在婚后感情、性格的相互适应中,彼此的喜怒哀乐暴露无遗,“情人眼中出西施”的偏见和幸福美满的憧憬被现实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锅碗瓢盆所打碎,被事业和生活中的琐事所缠绕而烦恼;其次是处在这个婚龄阶段的男女,往往要独立生活,生儿育女,美好的二人世界被小生命的降生而打破,特别是妇方将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爱给予了小生命,夫妻间交流少了,手挽手漫步街头潇洒浪漫的机会少了;再者,处在这个阶段的男女个性都特别强,容易感情冲动,“过不到一起就离”,“离就离”,赌气进法院的多,在诉讼中撤诉或和好的占26.6%,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二、导致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导致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类:
      一是性格不合,婚姻基础差。这类纠纷突出发生在10年婚龄内的男女。这个阶段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是一方对另一方有过强的占有欲、控制欲,导致怀疑误解,双方性格差异,文化素质差距,经济矛盾引发纠纷而起诉离婚。这类诉讼占59%。
      二是一方经济地位改变,原配不再门当户对,一方或双方下岗,经济拮据导致离婚,这类矛盾突出表现在中年男女。
      三是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夫妻分居异地,有的甚至外出几年,互相照顾扶持的少了,甚至情感别移,另寻新欢,导致夫妻感情淡漠而离婚。
      四是一方外出下落不明,是逃婚、是故意、还是意外,很难弄清,另一方不得不起诉,要求缺席判决离婚的占15.4%。
      五是一方或双方系再婚,因子女抚养、将来遗产的分割而引发纠纷,导致离婚的占16.2%。
      除此之外,还有因一方赌博负债、患病、违法服刑、为公婆、岳父岳母的赡养、隔阂等原因导致的离婚诉讼。
      三、建议与对策
      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以离婚为主要表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增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他表明人们的人权意识,法制观念在社会进化中得到加强,反映了公民能够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人文自然规律。但是,离婚率的上升,家庭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的增多,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一是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夫妻间的战争往往扩大到双方家庭,其最大受害者莫过于子女;部分当事人离婚后,为家庭财产的分割执行、子女的抚养教育而身心疲惫的打持久战,影响稳定;二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和子女的健康成长,单亲家庭的增多,单亲子女性格孤僻、怪异、自卑、内向、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影响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经济发展,一个家庭的解体就预示着这个经济自然体的分裂倒退。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力度,鼓励青年人自由恋爱,增强了解,晚婚晚育,杜绝非法同居,盲目结婚,以加强婚姻基础的稳固。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把登记关,杜绝违法登记,代替登记,冒名登记,减少突击结婚,鼓励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或书面约定。
      (三)各乡镇妇联、村组、居委会的调解组织应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力度,把婚姻家庭的和谐作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抓紧抓好。
      (四)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解,尽力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严把离婚关,以减少离婚率上升。
      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关注婚姻家庭就是关注社会的文明进步,就是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和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也就是关注祖国的未来。

(作者:宁强县法院 王正贵)



添加日期:2008-9-2 15:27: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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