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 走进中院 | 新闻中心 | 法院公告 | 裁判文书 | 案例评析 | 法官论坛 | 法院文化 | 规范化管理|
首页>>新闻中心>>法案时空>>新闻内容

信佛教幡然悔悟 畏法度投案自首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自强贪污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刘自强,现年48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市汉台区支行陈家营分理处东二路储蓄所负责人兼会计。在1991年1月至1998年9月期间,刘自强利用自己是“3”级主任级操作员职务之便和可以销掉储户密码的权限偷支储户定期存款,或采用只记总帐、不记分户帐等方法贪污现金1052789.47元,取款期间,被告人刘自强怕自己行为暴露,又采取多存少付、只记总帐和现金帐等手段往农行填钱345580元,截止1998年12月,刘自强共计贪污现金707209.47元,并将所贪污的款项主要用于炒股、个人日常消费、朝山拜佛、买动物放生等。1998年12月28日,眼看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要暴露,刘自强便以揽储为名携款外逃,流浪于各地寺庙、佛教圣地,并自行出家学佛,麻痹自己的灵魂。刘自强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农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使农行的20余名职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近十年间,政法机关丝毫没有放松对刘自强的抓捕,先后上西安、北京、下成都、绵阳对其可能出没的地方一一进行地毯式的搜捕行动,并进行网上追逃。2008年初。刘自强观看电视时,一则“道德公益广告”中的“道德”二字刺痛了他的心,信奉佛教常常教化他人弃恶扬善,而自己所做愧为佛家弟子,更是愧对单位、同事和家人,贪欲未了,法网难逃。幡然悔悟的刘自强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同年3月3日回到工作时的储蓄所投案,同日到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自首。
      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被告人刘自强悔恨自己过去的戒心、定力不够,看不破物欲,放不下贪心,现在才难得自在。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作者:汉台区人民法院 郑波)


添加日期:2008-9-2 14:13:14 阅读次数: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陕西省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531194  邮箱:hanzhongfayuan@sina.com
备案号:陕ICP备:08001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