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法院立案庭便民利民新举措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部门,而立案“窗口”更是“窗口”中的“窗口”,立案工作的好与坏不但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而且立案质量的高低也事关日后的裁判质量和法院工作全局。 2008年3月1日起,汉台区法院实行全院统一立案,统一收费制度,初步形成“大立案”的服务格局。立案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法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实行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以更优质的服务得到来访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增设便民设施,改善服务条件 区法院新的立案大厅宽敞、明净,立案庭将与立案相关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风险提示书等上墙公示。办公区设置敞开式的接待平台,实现了审查立案人员与当事人的“零距离”沟通。台式指示牌为当事人明示各类案件的接待、立案处以及诉讼费开票处,实行咨询、立案、诉讼费开票一条龙服务。大厅内还设置了供当事人休息等待的沙发、座椅及自动饮水机和书写台、签字笔等便民设施,大大改善了服务条件,使来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 二、热情文明接待,强化服务意识 区法院立案庭突出服务宗旨,要求审查立案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注重司法礼仪,接待用语文明规范,做到对待人民群众有爱心、接待来访者热心、审查起诉材料细心、解答咨询耐心,努力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2008年4月的一天,立案庭来了一位年逾八十的老者,状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经审查,诉状上所列几位子女均无详细住址,当立案审查人员按规定要求老人提供被告住址时,发现老人耳聋,无法与之沟通。审查人员不急不躁,尝试用书写方式与之交流,幸好老人初识字,但任凭法官如何解释,老人就是提供不出来被告住址。尽管如此,立案法官没有简单地拒绝老人的诉讼,而是拨通其中一位留有电话号码的老人儿子的电话,向其讲明老人起诉的情况。初始,老人的儿子情绪十分激动,但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他最终表示愿意以诉讼方式解决家庭纠纷,并提供了其他被告的详细住址,使这一赡养案件得以及时立案。 三、加大释明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审诉讼中,绝大多数当事人是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他们大多数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对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不了解,也不清楚相关的权利义务,加之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在这种情况下,立案释明尤为必要。立案法官正确充分行使释明权,不仅能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而且也为日后的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行使立案释明权的具体做法上,区法院立案庭保持程序告知的原有做法,如:给立案的当事人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婚姻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并对其中当事人有疑惑的咨询做出详尽解释说明,从而增强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让当事人打官司心中有底。对不属于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途径。对经济确有困难。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向其释明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告知诉讼费减、缓、免交的审批程序和所需资料,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此外,立案庭还对复杂案件加强诉讼指导释明,对于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不充分不适当的,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做充分解释说明并提出合理建议,尽力指导当事人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在发生请求权竟合,而当事人又未明确其所选择的法律关系时,向当事人释明不同法律关系在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及赔偿标准上的不同,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诉讼角度,以便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准确立案,提高服务效率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立案庭对所有案件均在受到诉讼材料的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且起诉材料齐备的,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对虽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尚不齐全的,立案人员耐心指导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当日予以立案;对于少数复杂疑难案件,立案庭及时讨论研究,需请示的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七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在立案庭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实现当日立案并及时送转,大大提高了“窗口”服务效率,2008年3月至4月,立案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94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7.32个百分点。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汉台区法院诉讼收费相比过去有较大幅度下降,但该院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并没有因此而减小。该院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对追索抚育费、赡养费、扶养费、讨要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对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低保人员、城乡贫困人员等经济困难群众的案件,敞开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将党和政府“司法为民”的惠民收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据统计,自2007年4月1日新的收费标准实施之日至2008年4月1日,汉台区法院共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34案减、缓、免收诉讼费十万一千余元,确保经济困难群众能得到法律的及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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