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巴县人法院简池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挽回了兄弟反目的手足亲情。 简池镇陈某生育二子,早年丧妻,将孩子抚养成人之后,长子陈甲在简池老家农村居住生活,次子陈乙顶替其父被招工,安排在县城机关工作,遂定居县城。陈某晚年由长子陈甲照料生活起居。2005年陈某去世,遗有土木结构瓦房三间,2008年长子陈甲将房屋买与他人得价款21000元,次子陈乙要求分割该笔遗产未成产生纠纷,便一纸诉状将陈甲告上法庭。简池法庭受理此案后,通过与被告接触了解到被告在陈某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陈某死后也由被告安葬,被告认为原告顶替其父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己占了便宜,加之尽赡养义务少,不应分割遗产。当法官把被告的想法和委屈告诉原告后,原告颇感惭愧,觉得对不起大哥。随后,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给他们讲解了继承法关于未尽抚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遗产的立法精神。长子陈甲觉得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理解自己的,主动表示愿分割给原告7000元遗产,弟当即表示少要1000元,只分割6000元遗产,很快达成了协议。弟弟临走时,哥哥送给弟几十颗土鸡蛋,弟含泪相邀哥哥一定要到城里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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