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顺利执结一起老大难执行案件。 徐某申请执行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镇巴县人民法院2006年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并以喝农药自杀等过激方式威胁执行人员,致使该案长时间得不到执行。近日,执行局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按照院里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执行活动的安排,执行局负责人带领执行干警一行四人驱车80余公里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简池镇李塘村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起参与督促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现场召开座谈会,讲明案件案由,宣讲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听了案件由来和法律宣传后,也都积极地对当事人开展了说服教育工作,通过多方协调和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这一老大难案件的执行,得益于人大代表,基层组织现场协调、监督执行。人大代表、基层组织参与案件执行,既能有力地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又能直接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是否规范、合法和文明,这是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执行工作民主化进程的有益尝试。
(镇巴县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