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6月开始,汉中市11个县区法院,全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 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6月20日前,汉中市11个县区法院在深入调查、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实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选任条件、方法步骤、组织领导、法官助理的配备比例和模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确定。从6月下旬开始,这项工作全面正式启动,11月份,省高院将对各县区法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在基层人民法院实施法官助理制度是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的具体举措,这一制度的实施,必将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作者: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