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拿到8243元赡养费的城固县五郎庙乡马家店村83岁的老党员韩秀英,将一面锦旗送到城固县人民法院,她紧紧拉着执行局局长韩小明的手连声道谢:“你们的执行法官是好样的,我以为我那不孝子拖欠我14年之久的养老钱是没指望的了,没想到还是给我执行了回来,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1994年韩秀英将不尽赡养义务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经城固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确定由三个儿子分别给付其母韩秀英粮食和生活费,其中大儿子石建东应每年给付其母稻谷300斤、小麦100斤、生活费20元并承担医疗费的60%。法律文书生效后二儿子、三儿子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唯有大儿子石建东一直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08年3月份韩秀英老人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600元,老人无力承担,便找到石建东要其承担558元,结果又遭石建东拒绝,无奈之下老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法院。 2008年7月,案件受理后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该案移交给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执行法官,要求办案人员全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特事快办,当天就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并向村组了解了情况,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道理三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讲明不履行法律度确定义务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努力终于使石建东与韩秀英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石建东一次性给付韩秀英14年来的粮食折价款7685元和今年的住院费558元,合计8243元。 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仅用了5天时间,韩秀英老人被执行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所感动,专门请人制作了“公道正义的执法者,老人生活的保护神”的锦旗亲自送到法院致谢。
(作者:城固县人民法院 韩鹏鑫 向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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