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不信科学,迷信他人施邪术害己而棒击他人的案件,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荣生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荣生与被害人何某系同村人。2008年2月21日下午,何荣生之子何某某头痛病发作与其发生厮扯,何荣生怀疑是何某发神弄鬼使邪术害自己,即产生除掉何某的念头。何荣生遂从家中拿一根木棒(断镐把)到何某家门前,趁何某面朝屋内低头整理农具不备之时,持棒朝何某头部背部连打两棒。何某起身后,何荣生又一棒打在何某的右胳膊上,后二人扭抱并倒在地上厮打。何荣生之妻李清芳(外逃)又持斧头赶到现场,用斧头背朝何某背部、头部砸打,致何某头部流血倒地昏迷,何荣生认为何某已死亡,遂拿上木棒和斧头离开现场,去临近公用电话向勉县公安局“110”报警投案并称其杀了人。后何某被邻居送往勉县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经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何某系钝性外力致头皮损伤,右尺骨骨折均属轻伤,右手掌骨骨折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荣生在亲属生病时不相信科学,无端怀疑他人施邪术加害,由此产生剥夺他人生命之恶念,竟不计后果持棒朝被害人头部、肩部击打,并在同案人持斧参与下,致被害人头部受伤,倒地昏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虽只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故意杀人之未遂。鉴于何荣生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勉县人民法院 杨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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