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荣国故意杀人一案时,因为被告人李荣国系严重残疾人,无法行走,值庭法警熊代明、龙杰将被告人李荣国背入背出二楼法庭,保障了开庭的顺利进行,被告人李国荣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说:“我认罪,我感动……”。
(作者: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安平 刘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