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的精神,主要取决于法官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取决于法官的良知。法官的法律的精神从何处来? 笔者认为法官的法律的精神应该来自于有一颗忠心,一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心。 法官有一颗忠心,才能在司法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有了忠心才能有良心,有公心,对人民有诚心,审理案件有耐心。 法官有忠心才能产生良知。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是法官的良知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良知要求法官具备对事物的是非善恶有着发自内心的正确认识。也就是人们常说有一颗天地之心、恻隐之心、善良之心。在司法过程中法官无疑是主宰当事人命运和利益的使者,是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没有忠心,缺乏良知,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 法官有忠心才能产生公平正义之心。即人们常说公正并富有正义感。公平正义是法官基本道德要求,是法官特有的中立性质的要求,因此要用公平正义的眼光和刚直不阿的情操来看待世界上万事万物,不趋炎附势,不人云亦云,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党十七大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工作,炼就一颗忠心来区别真伪,分清黑白,明辩是非。以自己的公平正义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以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用全部能力和热情维护公平、匡扶正义。 法官有忠心才能信仰并坚守法律。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那么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就是荒谬的。犯罪是冒犯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的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利用各种关系、各种手段拉拢法官,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种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了。如果法官没有一颗忠心,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以个人利益为准绳,那么法律必将成为一纸空文,人民不可能会去信仰去坚守法律。 法官有忠心才能热爱人民,甘于奉献。法官热爱人民,甘于奉献才会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人,有贫有富,有尊有卑,有亲有疏。法官作为人类道德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在当事人看来,决定着他们的权利义务,法官应该有热诚之心,对当事人不论彼此,对他们一视同仁,热情对待,即以忠心来对待当事人。不能滥用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而应耐心对待当事人,切不可怕麻烦、怕唠叨、怕纠缠,尽量去说服教育,解释法律,化解他们心中的郁结。人们常说法律是灰色的,只有司法实践之树常青。法官要用一颗忠心去使法律富有爱心,富有情感。 总之法官有一颗忠心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才能在司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是一名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
(作者:城固县人民法院 韩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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