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店法庭赴外地执行案件侧记
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河东店法庭干警在工作中时常琢磨的一件事。近日,该庭干警在赴外地执行案件时,运用法律识破被执行人的欺骗伎俩,妥善执行了一起标的达37万余元的案件。 广东某一企业自2000年便使用省属驻汉中一大企业的零件加工设备,双方建立了买卖关系。2005年以来,被告拖欠原告贷款37万余元。原告多次派人催要无果,才得知,被告认为原告属一国有企业,拖欠货款如不支付,时间一长,原告有办法统一核销该货款。在受理该案后,法庭办案人员及时地将这一案情汇报给院领导。临行前便拟定了办案方案:一方面要想办法查寻被告的财产或存款;另一方面要积极地给原、被告做工作,争取调解解决,减少诉讼成本。到达广东后,办案干警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顾不上休息便奔赴银行各网点进行查询。在给被告送达时,被告推说单位效益差,欠原告货款属实,但没钱偿还。当办案人员提出到被告单位去看一看时,被告却支支吾吾地说单位已快破产,办案人员便产生了怀疑。于是办案法官一边组织原被告谈判、调解,稳住被告;一边通过多家银行继续查询被告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查找到了存款并依法予以冻结。此时,被告又说他们的确没钱,法院查到的存款也是刚刚借的。后原被告将纠纷调解处理。被告提出他们要用现金支票付款,请求法院解除对他们帐户的冻结。结果,被告却故意将支票上的付款单位名称写错,导致支票作废,需重新更换支票。针对这一突发案情,院领导分析认为,如今网上交易,异地取款,转帐已非常方便,防止被执行人耍诈,利用更换支票的时间,到异地银行转走存款,导致该案执行困难,给原告造成损失,应立即续冻存款帐户。结果,正如院领导分析的那样,被告一去后便不再与法院联系,他们躲避执行之意已暴露无遗。之后,我们依法划拨了续冻的案款,妥善执行了该案件,及时地为原告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受到企业的好评。 此行,该庭还对另一起已诉案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0余万元,为案件的下一步妥善处理奠定了基础,实现了该庭2008年外出异地办案的开门红。
(作者:汉台区人民法院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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