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是镇巴县国土资源局在镇巴县黎坝乡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07年初镇巴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划复垦区域过程中发现多起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经多次做工作仍有三户村民对其违法建筑拒绝拆除,导致复垦工作受阻,县国土资源局对这三户村民作出罚款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镇巴县人民法院执行。该院行政审判庭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保障复垦工作正常开展,先后多次深入案发地黎坝乡及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经认真审查,依法裁定准予执行。为了尽可能减少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行政庭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土地复垦相关政策及实施土地复垦的重大意义。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花费毕生积蓄在承包地内修建房屋,现土管部门不但要拆除,还要罚款,所以思想上总是想不通,有的甚至进山躲避,回避执行人员。执行人员通过认真分析,决定重点攻克在当地影响较大,而且房屋已建好的被执行人谭某。为了减少谭某的对立情绪,降低其经济损失,经走访群众,了解谭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执行人员通知县国土局、黎坝乡政府及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起到现场进行座谈分析,使谭某从思想上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必然要扩大其经济损失。县国土局领导看到被执行人家确实经济困难,经研究决定减免了对谭某的罚款,谭某同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协议达成后,第二天一早七时许,执行人员就到现场监督执行,直到下午六时许,谭某将违法建设的房屋拆除完毕,此案被成功执结。执行人员这种耐心细致地工作作风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对谭某触动很大,他说:“你们用诚心改变了我的想法,使我懂得了法律无情,人有情。”该案的执结也带动了其他两案被执行人的自觉履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作者:镇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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