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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转变审判机关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法官干警队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根据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关于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现就我院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实现汉中率先突破发展,创建“平安汉中”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思想政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广大法官干警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逐步提高,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服务汉中经济建设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法院队伍整体形象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有了明显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我们的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一是少数法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大局观念不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二是有极少数法官干警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漠视群众疾苦,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对群众正当的诉求不积极作为或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严重损伤了群众感情;三是一些审判和执行人员司法能力和水平不高,因循守旧,方法简单,就案办案,不注重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和不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影响了办案的效果;四是个别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严,在审判执行和其它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效率不高,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彻底解决,将严重影响法院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影响到创建全省、全国先进法院目标的实现。因此,认真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是当前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全体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教育整顿活动同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把两项活动当作今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任务认真完成。各部门要把两项活动作为今年法官队伍建设首要任务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密联系各项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解决法院队伍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保证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具体目标任务是:通过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使广大法官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意识,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作风更加深入;司法为民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落实;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案效果更加良好;法官干警中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明显减少;因循守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及耍特权、抖威风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作风拖拉、效率不高、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得到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和不遵守规则纪律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司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深入细致、狠抓落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人民法院和群众的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基本工作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确定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教育整顿。
      (二)立足建设,标本兼治。要坚持教育、惩戒、建设相结合,重在教育提高。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认真查找漏洞,规范管理,建立治本的长效机制。
      (三)依靠群众,开门整治。教育整顿工作的全过程要发动和依靠全体法官干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整改成果要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评判。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之前)
      一是召开全院专项教育整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二是各部门在全院动员大会之后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及政协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学习中省市政法会议、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和教育,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上来。
      2、查找问题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类,确定本部门整改的具体问题。
      3、整改阶段(6月11日—10月底)
      各部门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出具体办法。全体法官干警要在深入查找自身思想上、作风上、执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写出自查材料,提出整改方向,在本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12月底)
      院专项教育活动办公室将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部门要责令进行补课,确保全院教育活动整体推进;同时按阶段做好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做好迎接省法院、市政法委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具体方法:
      第一,抓好学习讨论,端正思想态度。要根据“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部门实际,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好思想发动。部门领导要率先端正思想,作专项教育整顿的表率。要通过组织生活会、部门学习会议等形式,搞好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和思想剖析,特别要围绕新时期法院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法官干警学习有关反对特权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的文章和论断,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重点开展如何加强和改进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大讨论,力争在思想上产生共鸣、认识上找准差距、目标上明确努力方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要把全体法官干警学习、讨论、自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第二,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总结剖析。各部门要坚持边学习、讨论,边查找问题的方法,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近年来部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教训,切实弄清影响作风建设的症结所在;要结合全国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原因、教训的剖析,进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充分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及广大法官干警的意见,并通过以案析理、案件评查、案件回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线索,查找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几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教育整顿。广大法官干警要紧密联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自查、互查、部门查,查找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第三,联系工作实际,扎实进行整改。各部门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精心梳理、制定措施,有方法有步骤的逐步解决。要突出抓好窗口部位、重点岗位和容易滋生问题的环节开展整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办事程序,规范法官干警行为,规范监督机制;要大力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司法信息化流程管理,建立完善司法规范化工作的制度体系,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着重注意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确定本部门重点岗位、重要司法环节,有针对性的抓好整改;二是制定好部门、个人整顿措施;三是及时修订完善司法规范化工作制度。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何建成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全体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李华昌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全体人员为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实施办法,确保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
      (二)切实搞好结合。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以“大学习、大讨论”为先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效果。要抓好联系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剖析整改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进入专项教育整顿后期,要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检查的重点是正确的理念是否得到确立,思想分析是否彻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审判质量与效率是否得到提高,活动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是否取得实效。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法官干警,对不规范的行为和不良作风是否得到了必查必纠,对违法违纪的人员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岗位和环节。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岗位和司法环节,加大整改力度。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树立一批不同岗位、不同层面的司法规范化典型,进行推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经常了解、掌握部门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正确把握工作方向,确保部门在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存在问题、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院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通过细化考评指标、实地考察走访等方法,认真抓好检查验收工作,凡对活动中不能自身发现问题、又不及时加以纠正、整改措施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因作风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及法官干警,要重点指导,严肃追查责任,责令重新补课,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添加日期:2008-5-19 10:44: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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