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一百多名农民工,金额达190余万元的拖欠工资案件,确保了一方稳定。 2005年6月,一外地老板到镇巴县田坝乡投资建设石材企业,因资金短缺,从一开始投产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加之该企业在其他地方也有投资,且债台高筑,已相继形成诉讼,农民工得知这一情况后,个个心急如焚,于是便组织了部分农民工到县人民政府上访。 县法院获悉此情后,院长刘明才主持召开会议。对接待纠纷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一、做好农民工接访,稳定农民工情绪工作。二、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权力。三、起诉后缓交案件受理费,并快审快结。据此,案件承办人员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前提下对该企业的财产就地查封,消除了企业财产被外地法院执行的顾虑。农民工心情得以平静。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与在外地的企业老板联系,近日该老板到庭。经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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