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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情时刻显身手

——10·29强制拆迁纪实


  10月28日上午,南郑县人民法院报请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警参与执行一起房屋强制拆迁,经主管副院长同意,中院法警支队随即抽调辖区内法警35人(含女警3人),由支队长濮进带队,赶赴集结地——南郑县大河坎镇。
  这是一起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案件,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且采取极端方式对抗,为此,决定于10月29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早8:30分,所有参加执行的人员到达执行现场,经过最后做工作无果,南郑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军辉当即宣布开始强制执行。就在此时,被执行人彭龙庆之妻开始从二楼阳台向一楼执行法警投掷硫酸瓶和汽油瓶,并试图点燃堆放在阳台上的几个氧气瓶和煤气罐,现场情况十分危急,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在这危急时刻,支队长濮进一声令下,10名法警和10名公安防暴警察在头盔、盾牌和消防水枪的掩护下破门而入,很快将所有抗法人员制服,迅速关掉氧气瓶和煤气罐,并对该楼的所有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排除了一切危险后,于14时将这栋座落在南郑大道主干道上的违法建筑拆除,此案得以顺利执行。
  在本次执行中,虽有3名法警不同程度受伤,但他们展现出的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团结奋战的良好精神风貌受到了当地百姓和在场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添加日期:2008-11-4 15:14: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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