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勉县法院执行庭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紧密联系执行工作实际,切实在学以至用,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近日又力克一件执行骨头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扎扎实实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雷玉兰、汤建永、曹秀琴与被执行人曹兴明,曹波,周成英系邻居,平素关系不睦,2003年10月4日上午,曹秀琴见三被执行人在俩家山墙交界处挖沟埋水管,认为水管埋在其家宅基地上,遂进行阻拦,双方发生撕扯、互殴,后致曹秀琴及其夫汤建永、其母雷玉兰三人受伤。汤建永、雷玉兰经医学鉴定均为轻伤。经勉县人民法院2004年7月27日判决,曹兴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曹兴明、曹波、周成英连带赔偿曹秀琴、雷玉兰、汤建永三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计33492.4元。同年9月7日,曹秀琴等三人对民事赔偿部分向勉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庭立即向曹兴明等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同年10月18日前将上述执行款执行完毕。但因曹兴明正在服刑,曹波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只有周成英一人在家未予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将周成英拘传到庭,对其宣讲法律,但该周态度玩劣,声称想不到办法,无法执行,勉县法院遂作出裁定,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三间房屋。同年12月,执行庭获悉被执行人曹波从外地回家准备过春节,立即组织干警传唤其到庭执行,但该曹以没有钱为由,根本不予配合,执行干警多次给其做工作,曹波始终听不进去。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即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搜得曹波打工带回的人民币5235元,并对曹波,周成英依法拘留15天。曹波拘留期满后再次外出打工,使得执行工作搁浅。期间,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到被执行人曹兴明服刑的监狱给其做工作,宣讲法律,试图通过其给周成英及其亲属做工作执行案件,未能如愿。此后,执行庭先后出动车辆40余次、组织干警百余人次到周成英家或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财产隐匿地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未果。 一度,申请人曹秀琴等三人由于未拿到执行款多次到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机关上访,把怨气发泄在执行干警身上,十余次哄闹、辱骂执行干警,甚至睡在法院大门口。干警们忍辱负重,不与其计较。一面做申请人的安抚工作,一面继续寻找执行线索。曹兴明刑满出狱后,执行庭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多次传唤其到庭执行。通过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双方当年事人曾于2007年10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曾兴明随即反悔,仅交执行款1000元后就外出打工,逃避执行。该案执行工作又陷入困境。2008年7月,得知曹兴明、曹波回勉消息后,执行庭干警连夜赶赴曹家执行,但该曹态度恶劣,称自己无钱执行,让法院按抗判罪给其判刑,气焰十分嚣张。干警们一边与其周旋,一边研究对策,寻找新的突破点。同年9月11日深夜,经过周密部署,执行庭长付小东带领全庭干警乘车直奔被执行人家,将正在熟睡的曹波、周成英逮个正着,并当场从其家中搜查出新购置的摩托车一辆、现金1400余元,以及曹家近期给信用社归还借款一万余元的凭证。三被执行人在证据面前再也无法抵赖了。干警们趁热打铁,继续给其宣讲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副院长杨小林亲自与曹家父子谈话,就案说法,晓之以理,通过艰苦的思想工作,曹兴明、曹波、周成英终于想通了,纷纷表态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交清执行款,不再给法院和各级政府找麻烦,并于当日与申请人曹秀琴一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期交清了全部执行款。
(作者:勉县人民法院 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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