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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法院高效公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勉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二个月时间,维护了涉案残奥会冠军陈永刚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永刚系我市一位28届雅典残奥会冠军。自2004年11月起,被告张平经被告种晓慧介绍,陆续向陈永刚借款310000元。此后,经陈永刚多次索要,张平仅偿还230000元。2008年6月22日,原、被告三方对剩余款80000元达成协议。约定张平于同年7月15日前偿还,逾期按借款总额自借款之日起以信用社贷款双倍利息计算违约金。种晓慧在协议上签名担保。后因张平躲债举家外出,陈永刚无奈诉至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0000元。
      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因张平外出地址不详无法送达,原告一度情绪较为激动。引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耐心向陈永刚解释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张平,督促其到庭。并多次以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向其宣传法律,对双方进行调解。取得陈永刚对法院的工作的理解,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降低了违约金数额。后因张平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到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果断缺席判决。由被告张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永刚借款本金80000元及违约金60000元。被告种晓慧对被告张平上述还款义务负连带法律责任。

(作者:勉县人民法院 屈海涛 张峰)


添加日期:2008-10-20 14:25: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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