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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增强司法工作民主性,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促进公正司法,按照省法院在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旨在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盼、新需求,增强司法工作民主性,确保公正、高效、文明司法,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新举措,也是全市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进”活动能够有效促进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创建平安汉中、建设西部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五进”活动作为推行审判公开,加强司法民主,接受社会监督,进行法治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农村、社区开庭审理
  1、根据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的具体情况,选择涉及土地、房产、相邻关系、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经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涉军维权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做到审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2、就地公开开庭审理、执行案件时,要邀请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社区和村委会干部、人民团体代表、新闻界代表、法律界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居民、村民代表参加旁听,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对案件审理、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要将意见和建议记录在卷,作为重要参考。
  3、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车载流动法庭、速裁法庭和巡回办案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
  4、就地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邀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积极做好、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调工作,形成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合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5、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因地制宜,法庭布置要简洁、庄严、规范。审判程序要适当简化,庭审时要注意将法言法语变为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审判人员着装要规范,举止要庄重、得体。
  6、市中院采取“五进”形式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分别不少于全年审结案件总数的3%,各县(区)基层法院不少于5%,以后逐年扩大比例。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要带头担任审判长就地审理案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7、走访和调研、征求意见。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开展“五进”活动时,要走出院门,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百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调查研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结合“五进”活动,做好法治宣传
  1、结合就地开庭审理,采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开办法治节目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以案说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帮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
  2、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举办法律知识辅导等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针对广大官兵关心的现实问题,开展庭审观摩、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配合部队培训法律服务咨询员,促进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站建设。增强军人的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和谐军营建设。
  4、积极与辖区中小学校加强联系,审判业务骨干要担任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结合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通过剖析典型案件,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方面的教育,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机关工委、团委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介绍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让社会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提升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到发案地审理或宣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型刑事案件和群众关注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配合各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打击、威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有选择地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和群众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案件质量。
  3、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刑事犯及未成年犯建立档案,深入社区走访群众,了解其改造情况及现实表现,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和教育工作。
  4、针对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在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堵塞漏洞,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
  5、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增强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使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这项活动有效开展,市中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何建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雷红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成员由其他副院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和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赔偿办)、执行局、审监庭、法警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市中级法院研究室负责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区)法院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门组织机构,结合各自法院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项服务人民的好事抓紧抓实。各县(区)人民法院、中院各审判庭将活动开展方案、确定的“五进”案件以及中院相关部门确定的“五进”案件,务于9月10日前报市中级法院研究室,自9月份开始,每月10号,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将五进案件及走访调研情况向中院研究室报一次。
  2、搞好宣传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等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支持。要利用工作简报、文艺节目、电视广播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此项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加强安全保卫,制定好安全预案,确保审判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和本院各部门及时总结“五进”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纠正所出现的偏差。各院和中院业务庭每三个月要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12月份由中级法院向省法院呈报“五进”活动的工作总结,对成绩突出的法院进行表彰奖励。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五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531162    2531163
  联系人:魏江华   王军伟   李学军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添加日期:2008-10-15 14:36: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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