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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财产侵权停止妨碍案


      元旦前夕,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略阳县象山综合服务部、城关镇建修队等诉田洪贵、杨青杰等财产侵权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略阳象山综合服务部、城关镇建修队与田洪贵、杨青杰等七人财产侵权案经一审、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等七人强行占据属原告所有的一幢三层砖混楼。该楼由于年久失修成为危楼,经县城建规划部门研究后决定列为改造项目,两企业又与建筑公司协商达成了联建协议。田某等七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撤离大楼,并多次带领部分人员到县上有关部门反应其无理要求,2007年12月6日略阳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张贴了执行拆迁公告,限被执行人田某等人于2007年12月10日前自动履行判决并撤离综合服务部大楼,但到期后田某等人未履行义务,并在公告旁张贴大字报,侮辱市、县法院领导,诬蔑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混淆是非,与法有悖。略阳县法院对田某等行为多次进行了口头说服教育,但田某仍置若罔闻,非但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变本加厉,公然对抗。略阳县法院于2007年12月20日依法对田某拘留十五天。2007年12月27日,略阳县法院组织六十余名干警,在县公安、城建和城关镇政府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对象山综合服务部进行了拆除。县电视台对强制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县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临场监督。整个执行过程,法院干警文明执法,依法执行,由于准备工作扎实、细致,组织严密,执行进展顺利。

      (作者:略阳县法院 高正端)


添加日期:2008-1-23 8:56: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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