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全胜故意杀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全胜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5月下旬,被告人陈全胜为制贩假证流窜汉中市,同年6月4日上午8时,被害人周某电话要求被告人为其制作假印章,二人见面后,周某付给被告人50元定金,并约定次日13时交印章时周某再交给被告人70元。2007年6月5日上午8时,周某开始不断向被告人催要假印章,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被告人担心交印章时会与周某发生冲突就购买了一把弹簧刀携带身上,当日下午2时许,汉中市汉台区中心客运站门口见面时双方 因印章质量发生争执,被告人陈全胜持刀向周某的颈部和脸部连戳两刀,致周某当场死亡。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系累犯,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 作者: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龙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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