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刘某系洋县白石乡上坪村村民,2005年在修建房屋时将挖出的砂石泥土倾倒在邻居的墙脚下,致邻居家的楼梯及部分墙体出现裂痕,原告提起诉讼。2006年,洋县法院判决刘某在10日内清除砂石泥土并赔偿墙体楼梯修复费用13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定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多次通知限期,刘某拒不执行。因刘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洋县法院将案件移送洋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洋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起诉,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洋县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这些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做出刑事判决。 在“强力推进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洋县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充实执行力量,下大力气清理执行积案。10月份以来,通过媒体曝光30案“赖账户”,司法拘留8人,执结各类案件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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