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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灯,在建房工地闪烁


      房屋是百姓赖以安身的场所,修建房屋是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家住新集镇华安村三组的村民佘海富一家却在建房中遇到了一件烦心的事,使他修建多半年的房屋在这一天才终于得以安心地修建。
      佘海富一家四口人,原先居住在两间土墙房中。为改善生活条件,佘海富申请拆旧房建新房。经筹资、批土地、跑手续,佘海富开始建房。建房前,佘海富与其同胞兄弟佘海明一家达成土地调换协议,其弟佘海明一家同意将位于机耕路边的0.8亩责任田与原告一亩责任田调换,原告补偿被告现金6000元。后原告按期补偿被告6000元,原告遂组织人开工建设,被告佘海明在原告建根基时还到工地帮忙。之后,被告佘海明之次子认为原告建房占用了其准备修建的房屋地基,遂要求原告方停建。被告佘海明见状也否认之前达成的调地协议,并阻挠原告方施工,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经村组多次调解,劝告被告不要阻挠施工,被告方不听,继续阻挠,致原告无法施工。原告无奈,只好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法庭受理后,办案人员多次深入现场查看,又做了实地测量,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又邀请村组干部一起,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给他们讲法律规定,而被告一家仍不听劝告,继续阻挠建房。十月二十日,法庭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合法建房的侵害,返还原告的土地。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而被告仍然阻挠施工。原告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集法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执行中,又多次给被告方做工作,劝其不要阻挠施工。而被告方非但不听,反而更加频繁地到原告工地进行阻挠。经汇报主管院长,11月29日,法庭及法警大队十余人前往施工地,现场执行。在法院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让原告方强行建房。被告马桂香见状后,到工地骂法官,又到施工地强行推正在修建的墙体,其夫佘海明回家后,不听劝告,抱住审判人员的腿,又睡在地上打滚,并扬言:你们走了我还要去推。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在场干警请示院领导后,果断对其进行了拘留。警笛声声,警灯闪闪,阻挠执行的被告佘海明被带上了冰冷的手拷,在场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在看守所里,佘海明终于低下了头,他请求法官放他回家,然而,法律岂容亵渎,后悔,对他来说有点为时已晚。
      近年来,南郑县法院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不听劝告、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 : 南郑县法院 杨庭沣  兰天)



添加日期:2007-12-17 16:09: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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