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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等18个部门。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审理不服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行政机关生效的处罚和处理决定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对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五)受理本院终审和县(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监督案件。
     (六)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县(区)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或管辖异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八)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负责本院和指导县(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官培训,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
    (十一)检查和监督本院及县(区)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及司法行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统一管理、警力调配、晋升、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审查、受理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申诉及申请再审工作,并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减刑、假释工作。
    (十五)办理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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